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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球比赛录像_橄榄球比赛录像保存多久

tamoadmin 2024-05-25
1.NBA比赛中回秒进攻具体回秒多长时间是依据什么确定的?2.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3.NFL中的“野猫战术”是什么?4.关于美式橄榄球(超级碗)的一些问题有的中国

1.NBA比赛中回秒进攻具体回秒多长时间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2.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3.NFL中的“野猫战术”是什么?

4.关于美式橄榄球(超级碗)的一些问题

橄榄球比赛录像_橄榄球比赛录像保存多久

有的中国球迷会有NBA人蜜更多,而足球队蜜更多的观感,这不仅是中国球迷的现象,在全球范围也是如此。

为了比较队蜜和人蜜的数量,我们暂且以社交网站上的关注数为准,对比英语互联网上球员和所属球队的关注者数量。

根据《每日邮报》七月的统计,英超豪门俱乐部在Twitter、Instagram和Facebook三大平台的关注者比他们的队内球星要多。除了个别球星,比如厄齐尔,他的关注者数量就稍高于阿森纳俱乐部。

而根据最新数据,当今世界三大巨星,C罗、梅西和内马尔的社交粉丝总量也比他们的俱乐部多。C罗的三个账号关注总量达到3.03亿,而皇马只有1.84亿;梅西的两个账号(他没有官方Twitter)总关注量达到1.73亿,巴萨是1.53亿;内马尔则更加明显,他的总量是1.81亿,巴黎只有可怜的4700多万。

不过内马尔、厄齐尔和上图中的鲁尼都有特殊性,他们效力过球迷群体庞大的俱乐部,后来转会到关注量更小的俱乐部中,令他们获得超过自家俱乐部的关注度。如果足球球员没效力过皇马、巴萨和曼联这些流量巨大的俱乐部,那他们积累人蜜的速度就会低于俱乐部队蜜的积累速度。

我们也统计了NBA球员、球队的三大社交媒体粉丝总量。可以看到,前十名球星中只有德里克罗斯一人的关注总量不如他目前效力的骑士队,其他球星的关注总量都比自己效力的球队更高。这和英超的榜单截然不同。

在英超的榜单中只有两人的关注总量能比所效力的球队高,西甲也只有C罗和梅西的个案,无论是贝尔、苏亚雷斯还是上赛季效力皇马的J罗,人气都没能超过自家效力的球队。由此可见,NBA的人蜜确实比足球联赛里的更多。

NBA人蜜的产生,可能和镜头有关

队蜜和人蜜的产生,是电视转播时代,体育联盟得到全球推广的结果。

在没有直播之前,任何球队的球迷都是根植于本地的。往往爷爷是阿森纳球迷,之后传承到儿子,孙子一辈。因为同属相同区域,这种归属感往往超越胜负和球员个人。

这个时间段,无论对于足球迷,还是篮球迷,主队的球迷数量一定大于某个球员的粉丝数量。

然后,电视直播改变了这种分布结构。

1936年柏林奥运会,电视媒体第一次直播了体育赛事,这仿佛打开了一个口子。同年8月,阿森纳与埃弗顿的比赛录像开始在伦敦无线电博览会上作为一个宣传节目公开放映。

美国电视台最早意识到体育赛事直播的价值,棒球、橄榄球、篮球的比赛画面接连出现在电视中。

二战后电视行业迅猛发展,体育的直播覆盖了越来越广的地区。1949年 8月 3日,美国篮球组织 BAA 和 NBL 合并成立 NBA,成立满4 年后,NBA 的比赛就登上了电视媒体,一直延续到今天。

早期 NBA 直播画面足球赛事的发展,也和篮球类似。一个典型的例子,阿森纳与利物浦在1950年踢足总杯决赛,当时坐在电视机前观看直播的观众接近百万,但伦敦球场只有不到2 万人。

商业联赛的老板们很有眼光,他们把录像带和直播权卖到全世界,这样就算是津巴布韦,也可以有纽约曼哈顿尼克斯队的球迷。

坊间有一个段子,1989年,NBA 总裁斯特恩首次来中国,为了说服央视转播比赛,在央视大门苦等一个多小时,之后苦口婆心地向领导解释什么是 NBA,最后央视才答应免费转播。

直播的好处显而易见,球迷开始指数型增长。不过,也有让人忽视的点:足球、NBA 粉丝的结构开始变化。

对于90年代才稳定观看欧洲足球,NBA 的大陆球迷而言,更是如此。

多说一句,为什么要强调 NBA,而不是篮球,因为欧洲篮球倒是和足球有很多一脉相承的东西,重团队,轻个人。

众所周知,可能受美国的个人英雄主义影响,NBA 是一个以明星为主导的联盟。事实也是这样,杜兰特转会勇士,能改变联赛的格局,包括冠军的归属。

球星的实力能决定胜负,还能建体系,定比赛风格。艾弗森在费城76人效力了10年,在中国吸粉几百万,转会退役后,当年的那批76人球迷很难继续留下,因为比赛味道变了,人也变了。

值得一提的是,联盟官方虽然不能控制球员的实力和风格,却靠着工资帽,严格限制了各支球队的水平差距,加剧了高水平球员的流动。

而足球完全是一项团队运动,哪怕强调个人实力的南美足球,梅西、内马尔只是全队的强点,所以球员需要各司其职,不然随时有可能进不了世界杯。

下个定义的话,可以叫做体系里放球员。2010年南非世界杯,西班牙队靠着 Tiki-taka ,拿到了世界杯冠军,虽然没有世界最佳球员梅西。

直播镜头放大了这种差异性。

我们拿一场 NBA 常规赛和英超比赛举例。

在2017年,足篮球在顶尖赛事的直播技术上,其实差距不大。直播镜头一般分远景、中镜、近景,特写。

导播们在比赛中根据直播的需要,随时切换镜头,但大多还是远景。

远景

俗称直播画面,能够完整体现人与人、人与球场的位置关系。

雷霆对阵活塞,在长28.65米、宽15.24米的球场上,每个球员都很立体地出现在画面中。

反观曼联对阵曼城,导播拉了一个远景,在长105米、宽68米,一共只有15名球员出现在画面中。另外,你很难观察到他们的肢体语言。

中景

人与环境的关系不再明显,突出人的动作与相对位置关系。

近景

画面范围缩小,主要突出反映个人的动作与神态。

特写

画面主要刻画人物神态和表情。

何时切换镜头,切换的次数体现出一个导播的水平。一位专业的导播曾分享出一组数据,国内足球比赛镜头切换次数通常在50次左右,而欧洲顶级转播会达到150次上下。

而篮球比赛虽然比赛时间只有足球的一半,但单场比赛切换镜头的次数达到170次左右。

这也是 NBA 比赛球员关注度更高的原因之一。

做篮球队蜜可能比足球闹心得多

足球俱乐部成绩比NBA球队稳定,是足球队队蜜更多的一大因素。

一支球队长期保持优秀成绩的球队更能吸引球迷。90年代央视直播意甲,碰上了AC米兰的三驾马车时代,米兰积累了早期的一批中国球迷。英超直播进入亚洲的年代赶上了曼联的辉煌时期,帮助曼联在亚洲建立了庞大的球迷基础。曼联曾在官网中提到“中国曼联球迷超过1亿,是全世界数量最多的国家。”

当一支NBA球队下滑时,他们的幅度可能比足球俱乐部更大。90年代,乔丹率领芝加哥公牛两度夺取总决赛三连冠,公牛队23号球衣流行大街小巷,《灌篮高手》作者井上雄彦便是乔丹的球迷之一。漫画中湘北队红底黑字的球衣,满满都是对公牛队的致敬。

但乔丹离开公牛后,球队连续四个赛季在东部垫底。近年的湖人是另一个例子,进入后科比时代后,球队连续四个赛季无缘季后赛,这在科比巅峰的年代是很难想象的事情。

足球联赛很少出现这些情况。

因为更好的成绩意味着更高的奖金、更高的转播分成以及参加洲际比赛的机会。在电视转播分成提高的今天,球队成绩不佳的劣势就更大了。2014年,AC米兰时隔16年无缘欧洲赛场。当时《足球市场》统计,米兰无缘欧冠的直接损失,包括奖金、市场分红、广告和电视转播等收入超过3000万欧元。

每逢球队状态下滑,球星转会的时候,便是球迷成为队蜜或者人蜜的分歧点。肆客足球今年统计,在AC米兰球迷中,25岁以上的球迷占68.15%。成绩下滑对米兰吸引新球迷产生了很大影响。

但无论球队有多拮据,足球俱乐部都必须努力挣扎。因为垫底可能是降级和破产。曾经的英超豪门利兹联便是一个例子,2000-01赛季他们杀入欧冠四强,青年近卫军震撼了欧洲。然而因为购买球星带来亏空,2001-02赛季失去欧冠资格后便一蹶不振,不得不出售球员。

曾与红魔互为死敌的白玫瑰利兹联,因为缺乏资金,陷入球员离开、成绩下滑、更多球员出走的死循环,至今也没回到英超。

没有哪个足球队喜欢降级,但和足球不同的是,NBA没有保级大战,却有摆烂一说。由于在NBA中名次越低就能让球队获得更高顺位的选秀权,马刺和骑士都曾通过摆烂,在选秀中拿下了邓肯和詹姆斯两个巨星。这个机制让NBA球队不会陷入深渊,但对于队蜜来说,就得忍受一赛季糟糕的表现,成为脱粉的导火索。

足球联赛与NBA不同比赛展示方式和联赛机制,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球迷方向。不过在个人社交媒体发达的时代,足球转会也在向流量型球星方向发展。

内马尔加盟巴黎至今,巴黎的Instagram账号已经涨粉240万,这是他们签约内马尔前一年的涨粉量。埃弗顿主管Scott McLeod在签下鲁尼时提到:“鲁尼的关注量比每个英超俱乐部都多,在英国,他自己就是一个标志。”

足球人蜜的价值,正变得更重要。

NBA比赛中回秒进攻具体回秒多长时间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NFL国家足球联盟 AFL美国足球联盟

上世纪的第一个10年,比赛仍然是娱乐性的。第一场室内比赛在纽约麦迪逊广场花园举行,观众只有3000人。在这10年期间球员最高薪水也只是一场比赛250美元,黑人选手开始进入赛场。

20年代,第一次有了黑人教练。国家足球联盟(NFL)宣告成立。美国民众对美式足球由了解逐渐到喜爱,最高一场比赛观众人数多达7500人。一批球星成为当时的英雄。

30年代,美式足球成立了另一个联盟:美国足球联盟(AFL)。广播电台第一次实况转播了1934年感恩节的一场比赛,从而开创了美国广播电视转播比赛的先河。1939年,电视转播美式足球也被NBC变成了现实。从此美式足球进入了成千上万普通美国家庭。

40年代的第一年,美式足球联盟第一次出售其冠亚军决赛的转播权。此后美国卷入二战,大批球员应征入伍,共有63821名曾参加职业联盟比赛的球员在二战中献身。尽管联盟比赛从未间断,但战争使其影响力下降。

进入50年代,美式足球发展突飞猛进,球员的收入也由二战前的四位数升至五位数。电视转播费直线上升,买票看球者异常踊跃,1957年创下联盟一场比赛观众102368人的纪录。

20世纪60年代,美式足球名人堂成立。两大联盟NFL、AFL极其秘密地酝酿着合并计划,并在每个赛季结束后的第二年初举行AFL冠军对NFL冠军的总决赛。总决赛从1967年开始。此时球员的平均工资已由五位数升至六位。总决赛冠军队每人奖金15000美元。第一届联盟总决赛门票收入达300万美元。

70年代,联盟总决赛的观战纪录一破再破,1978年的第12届总冠军决赛时有1.02亿观众观看了电视转播。高薪竞聘球员的结果使其工资收入最高者已达七位数。同时也造就了一大批超级巨星。

进入80年代,美式足球以飞跃的速度扩大着影响。1985年,美国总统里根亲临观战,1989年中国第一次进入总决赛的录像转播,全球共有60个国家转播了总决赛,观众总人数达10亿之巨。

90年代,电视转播费达到天文数字。1998年,ABC、FOX、CBS、ESPN和卫星电视几家媒体以200亿美元购得8年的转播权。球员的平均工资已达七位数,最高者可达八位数。

进入21世纪后,美式足球达到其巅峰状态。每场比赛观摩人数达到66100人,所有的比赛均有电视转播,去年球员的平均工资已达132万美元,最高薪水达1500万美元。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NBA比赛中,一个球队一次进攻时间只有24秒。

在24秒内必须进行射篮,如果射篮之后篮球未碰到篮筐,不管是哪方抢到篮板球,表都会继续走下去,24秒一到,射篮一方违例。如果球碰到了篮筐,不管是哪方抢到篮板球,表又回到24秒重新走。

NBA成立的前9年都没有进攻的时限的规定。由于竞争越来越激烈,各队的节奏也就越来越慢,1951年,NBA出现了史无前列的19比18的比分。老板们都知道再这样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没人想看一场48分钟两队只得37分,却打了两个多小时的比赛。

于是1954年,丹尼“发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进攻时限。他凭着这一项跨时代的发明,彻底改变了NBA比赛的面貌,也因而进入了篮球名人堂。

也就是说,从发球后自己的队员接触球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24秒内必须完成一次进攻,否则就是24秒违例,会失去球权,当然,如果在进攻中球被对方碰出底线,再发球后也算在这24秒之内,因为这也算一次进攻。

NFL中的“野猫战术”是什么?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 者:陈 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

关于美式橄榄球(超级碗)的一些问题

wildcat formation(也叫野猫阵)是一个战术极其诡异的阵型,诡异之处在于几乎所有主力进攻球员都不在自己本来的位置上。跑锋站在了四分卫的位置上,四分卫则成为了外接手,而外接手则变成了跑锋。 wildcat让人头疼,因为战术的变化会出人意料,让防守队员防不胜防。在职业联赛中,wildcat令人头疼之处在于对手需要因为这一种多出的阵型而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学习,而wildcat在发动的时候,所有的初始动作(motion)都是一样的,要想成功防守,就只能通过当时场上的迅速判断和看录像时学习一些对手不经意留下的习惯性小动作。但这样一来,用来为其他普通战术做准备的时间就更少了。这是wildcat在职业联赛中让人头疼的最大原因。

wildcat formation的优点:

1. 耗费对手准备时间,让对手还没上阵,就先输了一筹。

2. 战术诡异多变,让人防不胜防。

3. 阵型中的队员个人能力突出,一旦发动并取得成功,杀伤力很大(这些超级球员通常都在大学和职业联赛中担任过跑锋、四分卫、外接手,甚至防守队员等多个角色)。

4. 每次的开球动作都一致,让防守组无法判断wildcat运用的战术。

wildcat formation的缺点:

1. 对个人能力极度突出的球员太过依赖,一旦有人受伤,阵型立马被废掉。

2. 能够变化的战术其实有限,一旦被研究透了,其实就是在碰运气。

3. 由于四分卫在外接手的位置上,有时需要接球,更有时甚至需要做区域阻挡(zone blocking,以后为大家介绍),太容易暴露四分卫,对手可能会不惜犯规去故意伤害四分卫。

wildcat formation其实就是发动自散弹阵型的几种较为诡异的战术

wildcat formation能够发动的攻势有以下几种:

1. 跑锋接到开球后,将球交给侧向跑动的另一名跑锋(有些队伍用外接手代替这名跑锋),这名跑锋跑侧向路线进攻。

2. 跑锋接到开球后,假动作将球交给侧向跑动的跑锋/外接手,然后自己直接跑球,可选择前冲,也可选择左右侧。

3. 跑锋真正变身成为四分卫,假装把球交给侧向跑动的跑锋后,发动空中传球攻势。这种play-action pass也被称之为halfback option. (实际上wildcat formation是以发动地面进攻为主的阵型,但是传球的跑锋往往更容易被人记住,因此很多人误以为wildcat是一种以传球为主的战术。)

首先我想说一下美式橄榄球NFL的决赛才叫超级碗、、分别为AFC 和NFC的冠军参与、、不是所有的比赛都叫超级碗~嗯嗯

弃踢也就是Punt一般是四档进攻的时候采用,橄榄球规则是四次进攻机会要完成10码所以经常可以看到什么3rd *yard之类的。如果三档还没有得到新的进攻机会也就是完成这10码,通常就会选择弃踢这样对手就得在远处开始进攻,不然的话就会原地转换也就是turnover on down,如果说在任意球区域还可以在4档选择射门,这样进球的话还可以得到3分!

chanllege 就是教练对与裁判的判罚表示不同意,要review.如果教练挑战成功,也就是裁判改判,则这个队不需要消耗一个暂停。反之如果失败就会消耗一个暂停。每一支球队每个半场只有有三个暂停机会。

他跑了12yard以后就拿到了首攻的机会,在那个位置开始新的四攻,这次进攻就是1st 10yard。

希望可以帮助你!~不懂得还可以继续问我

好不容易手打出来的,觉得满意的话就采纳吧!